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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前侵权

商标无效宣告前侵权

商标无效宣告前侵权

商标就是公司或企业的重要财产,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用户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标的取得必须经过规定程序才能取得,这样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该公司已登记的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在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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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依照上述规定,在后注册商标使用人不侵权抗辩成立的前提是其使用行为属于合法使用。而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应视为自始不存在,合法使用在后商标的法律基础已经丧失,故关于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赔偿责任的主张难以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前段已有规定:原告以他人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与其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告知原告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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