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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不予受理裁定书由谁下达?

侵犯名誉权不予受理裁定书由谁下达?

一、侵犯名誉权不予受理裁定书由谁下达?

侵犯名誉权不予受理裁定书由谁下达?

需要由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书的送达时间是原告起诉后的7天内,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是十天内。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权纠纷之诉,然后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告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庭经过受理再审查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那么就会给予立案,然后就需要去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开庭审理,然后再判决。遇到被侵犯名誉权首先要收集侵权人侵犯名誉权相关证据。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如何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不予受理应做出裁定书,侵权行为最基本的分类就是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按照侵权行为人的个数,也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按照行为人主观行为,又可以将侵权行为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不管是哪种侵权行为,有侵权事实存在,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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