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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坠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业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二、相关的安全隐患

在一些居民楼尤其是老旧小区的阳台,堆砌杂物、盆栽,甚至悬挂拖把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空调外挂机上都堆有放着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这些安全隐患随时都可能转化为一起伤人事件。记者粗略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17年6月以来,仅媒体公开报道的重庆高空坠物事件就多达数十起。

三、高空坠物是要负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人们往往会忽视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当遇到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甚至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生命威胁的时候才注意此类隐患的存在。为了防止此类不文明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积极配合物业拆除违规建筑或者做到不向窗外进行物品的抛掷。

标签: 物权法 高空 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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