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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民法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民法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定是什么?

高空坠物导致行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案件频频发生,坠物种类林林总总大到户外广告牌、建筑物围栏、住宅窗户等,小到烟灰缸、花盆,天降祸事酿惨剧,此类受害人通常还无法找到直接肇事者将其送上审判席,维权难从而导致社会热议。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高空坠物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高空坠物民法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的责任分担,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闲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造成他人重伤或者重大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也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对于防范高空抛物致死致伤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安全意识之外,物业或居委会等也要加强宣传引导,比如有的物业公司就发出了杜绝高空抛物等倡议和提示,部分内容值得借鉴

1. 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禁止向楼下泼水、扔杂物的现象;

2. 请家长注意言传身教,用规范的行为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 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及住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高空坠物伤人不仅有肇事者的道德问题,另外也与一些非人为因素相关,如高层建筑的外墙剥落、年久失修导致窗户玻璃滑落、户外广告牌配件质量较差等,高空坠物民法已经对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社会舆论也应加强宣传和引导,维护高层住户和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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