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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人赔偿后追偿

高空坠物侵权人赔偿后追偿

高空坠物侵权人赔偿后追偿

城市中的住宿楼房越修越高,而且住在高楼的住户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尽量不要在阳台种花草,也不要向外扔物品,否则很可能出现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严重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由高空抛掷物或坠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提醒楼上住户提高谨慎注意意识,不得随意向楼下抛掷物体,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坠落的物体,有利于减少类似侵权案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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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人赔偿后追偿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高空坠物责任承担法都尚且不够完善,也正是在难以确认侵权人的情况下才通过举证倒置的原则实行连坐法,所以在对被侵权人进行了赔偿以后的追偿问题并没有任何明确的法律规定。


    因为在我国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虽然是按照连坐板来承担的,但实际上高空坠物的举证原则也是比较特殊的,侵权法当中规定的高空坠物的连坐并不违反举证原则。


    对于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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