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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主管有责任吗?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主管有责任吗?

一、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主管有责任吗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主管有责任吗?

企业涉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直接参与的财务人员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些财务人员为企业偷税漏税甚至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例如帮助企业做假账,甚至是购买虚假的增值税发票。不过,基层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可能接触不到偷税漏税的核心证据。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负责人责任是连带责任。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要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而财务负责人由于自身的岗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二、公司偷税漏税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此时是明令禁止我国的公民或者是单位实施逃税漏税的行为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税务机关发现个人或者是单位实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此时就是要予以行政处罚的,严重情况下是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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