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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

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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