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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这样一种抗辩权是暂时性的权利,在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了自身义务之后,在后履行一方就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标签: 抗辩权 要件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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