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提供的;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xiaoli/1n80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