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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有效吗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合同也可以成立,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问题是一但发生争议,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标签: 承诺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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