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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签订部门是哪个?

技术合同签订部门是哪个?

一、 技术合同签订部门是哪个?

技术合同签订部门是哪个?

技术合同的签订部门是拥有该技术的单位,以及需要使用该技术的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技术合同订立,是指签订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订立技术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技术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I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二、技术合同成立条件

(1)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生效;

(2)按照国冢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成立;

(3)法人之间订立技术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4)公民个人订立技术合同,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

(5)由第三人作保证人的技术合同,由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以下合同须经批准或履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1)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

(2)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订立的合同,由核定密级的机关审批;

(3)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审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就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订立的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上述各项订立合同前,已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履行了必要手续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成立;订立合同时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未履行必要手续的,合同自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履行必要手续后成立。

技术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技术行为,在签订时所需要认定的条件是不同的,有关材料的处理上,也需要基于实际技术的范围和项目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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