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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赔偿方案是什么样的?

缔约过失赔偿方案是什么样的?

一、缔约过失赔偿方案是什么样的?

缔约过失赔偿方案是什么样的?

1、赔偿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2、赔偿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二、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批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有:

1、缔约人一方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方式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订立也是在不断的上升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是需要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的,是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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