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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果因为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合同没有成立,但是已经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这时候过错方就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比如: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在乙去拿货的时候,被甲告知货物已经出售完了,没有库存,这时候甲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其实,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约虽然成立但是不能生效的,并且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规定是要承担损失一方的赔偿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受害人固有利益的损失,要承担的赔偿

      所谓的固有利益损失可以是身体损失、健康损失甚至是丧生等等,如果有以上情况的话,就要承担赔偿。

      一般来说:固有利益的损失都是由一方当事人没有尽到合约中约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的人身权或是财产权受到损害。比如:一方提出约定的交易场所不安全的,导致另一方的财产被抢劫或是偷盗,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当事人要知道的是,如果要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话,要先确定对方是不是有保护的义务。

      2、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一般,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双方缔结条约产生的费用,比如在房产交易的合约中,买方因为签订合同而去实地考察房子,为此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2)因为准备履行合约或是为履行合约支付的费用。比如:在物流运输合约中,托运人要求承运方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而产生的运输费用。

      (3)因为过失导致缔结的条约无效或是变更被撤销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出售共有的房屋,事先没有得到共有人的承认,事后共有人也不追认的,最终导致合约无效的

      (4)身体受到损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等

      (5)因为缔结合约、准备履行合约或是已经履行合约支付了一定的必要费用,这些费用产生的利息

      间接利益主要包括以下:

      (1)当事人处于信赖合约有效成立而主动放弃获取利益的机会造成的损失,比如:当事人本可以和他人缔结合约,但是出于信赖另一方而没有和他人缔约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当事人因为缔结合约而不能正常的营业,造成正常的收入损失的

      (3)因为合约导致当事人身体受到损害,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它的即得利益的损失

      很多人因为觉得缔结合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在受害人主张赔偿的时候,但是热会拒绝赔偿,或者是因为很难确定具体造成的损失,就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引发纠纷。这时候建议当事人及时的找律师咨询,如果涉及的损失较多的话,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最好找专业的律师介入,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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