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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

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

一、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

格式合同中的解释怎么理解?

格式合同,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这一缔约方式被称为“附合缔约”。附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在我国台湾省被称为定型化契约,法国法称为“附合合同”。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二、格式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格式合同一般情况并不是无效合同,除非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一)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二)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格式合同一般都是有效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除非是法律上禁止的合同。如果签订了格式合同而违约了的话,就需要按照格式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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