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

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

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 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律师解答:主要有两种方式进行计算。律师解析: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利息计算期限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
2、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dingli/pnl71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