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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无权代理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一、无权代理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无权代理的情形具体包括哪些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获得代理人的任何授权,"代理人"或明知这一事实而为代理行为,或误以为被代理人已作授权而为代理行为,但不论是"代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因为缺乏构成代理所必须的"被代理人授权"这一客观要件,而使其"代理权"失去法律和事实的依据。在此种情况下"代理人"对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对本人来讲是没有任何代理意义的,故而这是一种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代理证书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代理人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成立无权代理。

二、代理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1、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 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

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

由此可见,无权代理的情形一共包括以上三种,对于代理人来讲,代理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特定的代理行为,签订代理委托书的时候,也一定要约定清楚代理范围。如果根本没有代理权,就以代理人的身份实施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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