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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辞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只要参加工作了,用人单位都会为职工购买相应地医疗保险,但是,如果发生了职工辞职情况,原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医疗保险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本站小编马上为大家答疑解惑。

辞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一、辞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1、辞职后马上有新单位接收,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这个由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帮忙处理。

2、辞职后没有新单位工作,可先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险所等能够托管档案的地方,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托管档案。这个情况下,医疗保险要个人缴,一年交一次。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自谋职业人员,从解除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起就可以办理自谋职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一旦重新就业改为用人单位参保。若没有及时办理自谋续保手续,而待到新单位后才补缴,

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续保时补足。中断期间需补缴的费用由单位代缴,职工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单位。

怎么办理个人缴纳: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是否必须连续缴费,如有中断怎么办?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不管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还是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都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及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以及未按照规定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即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账户,累计缴费年限;从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予支付,其中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中断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或者中断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辞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如果职工辞职后能及时找到新单位,可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新工作,可由职工个人及时缴纳。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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