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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成都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解读

(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三)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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