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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规定

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规定

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规定

成都少儿互助金报销规定

凡是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50%由家长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规定分级距支付报销。其支付比例分别是: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报销70%;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

10000以上的部分,报销90%。

在每一学年度内,每名中小学生、婴幼儿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8万元。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照住院医药费相同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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