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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对生育保险项目及报销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男职工配偶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第九条 (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由社保机构定额结算。

第十条 (并发症和医疗事故)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部分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支付比例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手术而造成医疗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育保险不止是生育小孩子才可以进行报销,只要有流产和引产的话那么都是可以进行报的,但对于报销的比例就会有所差别,所以,在报销之前一定要咨询清楚里面的条款,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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