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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赡养抚养户口迁入

公安部赡养抚养户口迁入

公安部赡养抚养户口迁入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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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双户口注销规定是什么

1、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一个中国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2、重复在办理注销时,应凭本人申请报告(说明具体情况)、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具体情况应当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和第五条:

第四条: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第五条: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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