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其它合同 >合同样本 >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银行信用证修改书(正本)

编号:

修改日期: 年 月 日

我行现对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立的第__________号跟单信用证进行第__________次修改。

申请人名称:  受益人名称:

通知行名称:  地址

邮编:

本次修改包括如下内容:

1.

2.

3.

4.

5.

6.

7.

原证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改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开立。本修改书是原证有效的组成部分。

开证行地址及邮编:

电传:

电话

传真:

编押:     开证行签章

注:1.信开信用证修改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副本;第四联修改通知。用途及联次应分别印在“信用证修改书”右端括弧内和括弧与编号之间。

2.电开信用证修改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副本;第二联修改通知。用途及联次应按第1点的要求印在各联上。

3.货物描述、提交的单据等按信用证修改申请书记载。

标签: 正本 银行 信用证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qita/hetongyangben/l130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