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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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委托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委托书
委
托
方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资产出租内容(详细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产状况、挂牌价格等]):
受
托
方
名 称
南京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19号
账 号
联系人
电 话
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
1、为房产租赁交易提供所需要的资科,包括房屋产权证,房产现状等有关资料及房产租赁交易所需的其它资料;
2、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按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托方
1、在接受委托后,应组织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促成租赁交易;
2、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1、本委托书一经签定,在合约期内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若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委托书一式贰份,委托方壹份,受托方壹份。
委托方(盖章) 受托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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