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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房屋协议

联合房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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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房屋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甲乙双共同修建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仅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修建地点:贵阳市云岩区三桥村三组下五里刚玉厂背后,仅连接甲方住屋右面。

第二条修建房屋占地面积约180平方米。该房屋修建用土地原系甲方承包的自留地,乙方在修建该房屋前,已向甲方支付了12800元的土地使用费用。

第三条房屋修建面积约为450平方米。房屋修建的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已全部结清。

第五条该房屋如被国家征占,由甲方办理征占拆迁协议,征占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如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征占拆迁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不得低于在该房屋所在地每个农村户头240平方内的货币补偿单价(即每户240平方内的房屋被征占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每平方米的赔偿单价)。

第七条如遇国家征占,对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1、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且赔偿的单价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方享有20万元的征占补偿款,剩下的征占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2、如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签订拆迁协议,每平方的赔偿单价低于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单价的,所有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第八条甲方在领取征占补偿款后,如果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约定的情况,甲方直接将20万的分配份额扣除后,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将其余补偿款交付给乙方;如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2项约定的情况,甲方在领款之日起24小时内应当将全部征占补偿款交给乙方,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第九条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或相关部门支付的全部征占补偿款前,有权拒绝搬出该房屋。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除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外,另行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房屋被征占后获得补偿款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约定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标签: 房屋 协议 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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