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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资金贷款合同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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