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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金融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金融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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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提前到期的判例如何规定的




    公司无力还债时,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能不能加速提前到期;



    出资期限仅仅是股东、公司之间对法定出资义务作出的约定,对公司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



    法律明确规定的是,在公司解散时,股东没有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出资财产,包括到期该缴未缴和未到缴纳期限的出资。



    相对于破产清算,加速股东出资责任到期,公司依然存在,比解散后公司消失不强多了。何况,出资认缴本身就不等于不缴,股东出资是法定义务,只是提前而已。



    当然,为降低创业门槛,公司法规定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但出资的义务依然存在,并且,股东不能将可约定出资期限的自由沦为转嫁公司风险的工具,进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正当权益。



    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出发,股东的认缴资本还没有没有全部实缴到位前,公司正常营业期间不宜出现债务无法清偿的情况,否则,就相当于纵容股东而损害了公司债权人,注册公司时都将出资期限约定在100年,那不乱套了,最终将损害整个社会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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