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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普通1)

借款合同(普通1)

借款合同(普通1)

借款合同(普通1)

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月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 

计息办法计算。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 

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 

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 

一份。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公 证 单 位

││ 

││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 

││

(章)│

(章)│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章)││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 

││

││ 

││

││ 

│└────────┴────────┴──────────────┘│ 

签约日期:

│ 

└──────────────────────────────────┘ 

标签: 合同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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