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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权利和义务

合伙协议权利和义务

合伙协议权利和义务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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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


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


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


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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