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诉讼主体 破产清算律师解答 关注:2.3W次 以该企业法人为诉讼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标签: 破产清算 清算 主体 诉讼 公司经营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ngying/pochanjieda/5yj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