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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经营分工、权限和责任

合伙人经营分工、权限和责任

合伙人经营分工、权限和责任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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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入伙和退伙后怎么承担责任

1、新合伙人权利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清算。

3、退伙人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是一个人合性的企业,而企业内的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内如果要加入新的合伙人,为了保障所有合伙人的利益,就必须要所有的合伙人同意,而合伙人退伙的,退伙后也必须对入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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