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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改制企业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郑州改制企业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郑州改制企业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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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企业转制,可以视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改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司进行改制并不一定要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调整岗位等办法分流人员。现实生活中,公司由此解聘职工的情况比较多。经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公司要按照工龄补偿给下岗员工一笔钱,老员工拿的往往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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