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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准生证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准生证

一、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准生证?

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准生证

1、如果没有结婚证的话,一般是不能办准生证的。准生证必须要有结婚证的前提下才能办理。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根据各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是否处罚、处罚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部分省份会对未婚先生育的这种情况给一个补救的时限。

2、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二、办理结婚证的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主要是不结婚就不符合办准生证的要求,因此,无意堕胎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解决方案要么是补办结婚证,要么就是交社会抚养费。结婚证是对男女双方感情的法律保障,不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所谓的夫妻关系其实也只是自欺欺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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