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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要求

户口迁移要求

户口迁移要求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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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关于要求迁移户口法院受理吗?

关于要求迁移户口法院受理吗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迁出户口均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只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如果登记人不同意迁出户口或不具备迁出户口,或者涉案房屋有其他无法落户的情况,买房人仅能依据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无法要求法院判决他人迁出户口或判决其迁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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