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计划生育 >户口 >

委托户口迁移的手续规定是什么?

委托户口迁移的手续规定是什么?

一、委托户口迁移的手续规定是什么?

委托户口迁移的手续规定是什么?

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故无法办理的,需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迁户口,具体的手续和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当事人再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

扩展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屋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二、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屋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户口是我们作为公民都应该拥有的基本证件,并且户口是拥有及时性的所以说公民的常住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以后,我们也应该快速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如果是遇到纠纷无法处理的时候,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hua/hukou/wzydk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