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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居民户口宅基地

取消农业居民户口宅基地

取消农业居民户口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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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村户口宅基地怎么办

农村的承包地是国家分给村集体的,户口迁出村集体,自然不能享有农村的承包地。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村集体成员表决同意,迁出人员可暂时耕种承包地。

但是现在每个农村都是人多地少,确权之后,村集体将会统一收回这部分耕地也是大势所趋。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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