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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一个新的生命诞生我往往都是伴随喜悦的,但是这类新生儿也需要一些证明来证实自己的出生情况。这时就需要新生儿的父母进行相应的办理了,那我国法律对出生证明和结婚证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国家没有规定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一、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提交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①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②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①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四、什么是结婚证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

在上文中就为大家做了详细的解释了。可以看出出生证明作为证明新生儿的出生一类的证明,对新生儿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虽然出生证明与结婚证并无太大的联系,但一旦办理新生儿的户口,就起到重要的作用了,父母还要及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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