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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女职工婚假假期规定有哪些?

深圳市女职工婚假假期规定有哪些?

深圳市女职工婚假假期规定有哪些?

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根据目前《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关于婚假和产假问题,首先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进行剥夺,如果有剥夺这项权利的话,并且以此理由开除员工是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要求仲裁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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