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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待遇

浙江省产假待遇

浙江省产假待遇

严格来说,在婚姻登记当中分为了两种不同的情况,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其中结婚登记意味着男女会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离婚登记自然也就意味着夫妻会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登记而言,其中又分为了协议和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得到解除,从法律意义上就不再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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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假如何规定

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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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待遇 浙江省 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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