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节假福利 >产假 >

最新上海产假工资结算规定

最新上海产假工资结算规定

最新上海产假工资结算规定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上海产假多少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ejia/chanjia/n0pnz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