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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一、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个人信息;构成监护关系的两方;日期;局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签字盖章等。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况有: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证明某人监护人身份的,需要局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没有固定的模板,也不强制要求内容格式,只要需要的内容都是完整的,事实阐述的清楚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必须要居委会的盖章签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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