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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一、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未满十八岁的监护人可以有吗?

不可以。因为监护人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定监护,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的近亲属;

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不一定必须由近亲属担任其监护人。

4、监护人需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关系的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人必须年满18岁,否则不能担任监护人。因为监护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一般是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这类的人。但是如果是朋友或者是其他近亲属的话,经过居委会或者是民政局的批准的,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一般到了成年之后,监护责任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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