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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是因为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所以现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工作人员不会直接空口无凭的就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比如说监护人有的时候在代表被监护人处理相关事情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先证明自己的身份的。其中有些人可能不清楚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其实办迁户人证明,就是需要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家里面的户口本即可。

一、在我国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一)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二)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二、监护人证明需要在哪个部门开具?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事实上,开监护人证明需要什么手续的这个问题也没大家想的多么复杂的,有些被监护人还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那监护人直接拿家里面的户口本到派出所也能办理好了的,因为户口本就能直接的体现出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了。你也可以先到当地的派出所去问一下开监护人证明的相关事情,现在主要是有些异地人办理的时候比较麻烦。

标签: 我国 监护人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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