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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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份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要先审核各份遗嘱的效力问题,然后再核实各份遗嘱的内容是否有冲突。一般的遗嘱纠纷都是对内容的争议,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原则上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主,但是有公证遗嘱的应以公证遗嘱为主,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遗嘱法律效力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遗嘱的有效性是基于实际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办理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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