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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中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中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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