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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遗嘱怎么写生效

口述遗嘱怎么写生效

口述遗嘱即被继承人因一些原因不能书写或不愿书写,通过口述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
生效条件: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被继承人应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找下列三种人来充当遗嘱见证人,否则将会导致这份代书遗嘱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全部过程。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果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4.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可以将代书遗嘱立遗嘱的场景进行现场录像,强化这份代书遗嘱的证明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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