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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能力

什么是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又称遗嘱处分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能力。

什么是遗嘱能力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年满
18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在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有遗嘱能力人,可以设立遗嘱处分自已的财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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