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

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否要公证

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否要公证

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否要公证
律师解答:不需要公证律师解析:《民法典》中代书遗嘱不需要公证
代书遗嘱也是一种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
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yichanjicheng/8xkrg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