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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养弃婴手续

医院收养弃婴手续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收养弃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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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要哪些手续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
(8)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9)收养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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