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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去联系怎么办理离婚

妻子失去联系怎么办理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或者宣告妻子失踪,在宣告妻子失踪之日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 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 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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