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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应当把握争议焦点收集证据: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引起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综合分析。
因此起诉离婚的一般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经父母介绍,迅速闪婚,导致婚姻基础不牢固。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例如因第三者的介入导致离婚的,可提供双方亲密的照片、往来聊天记录、资金往来记录、音频视频资料等。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例如已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注意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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